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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西游”引发的“八十一难”:乐园演艺节目抄袭风波背后的文旅“版权之困”|广州融创乐园|喜人奇妙夜|广州市|张维伊|刘旸

admin娱乐看点2026-08-289640
## "八十一难":从一个"妖怪"节目到文旅版权的"惊心"话题, , 在这个"人工智能时代",原创性与抄袭性之间的界限似乎越发模糊,8月23日凌晨,当"四士同堂"的刘旸在微博上喊话广州融创文旅城,要求对节目《求求了给个妖怪吧》进行说明时,一个看似普通的文旅演出事件,迅速演变成了关于原创与版权的重大讨论,这个事件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抄袭"风波,更折射出当前文旅...
## "八十一难":从一个"妖怪"节目到文旅版权的"惊心"话题, , 在这个"人工智能时代",原创性与抄袭性之间的界限似乎越发模糊,8月23日凌晨,当"四士同堂"的刘旸在微博上喊话广州融创文旅城,要求对节目《求求了给个妖怪吧》进行说明时,一个看似普通的文旅演出事件,迅速演变成了关于原创与版权的重大讨论,这个事件不仅仅是一场简单的"抄袭"风波,更折射出当前文旅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版权保护难题。, ,### 一、"抄袭"风波背后的文旅版权困局, 《八十一难》的原创性在文艺圈备受推崇,被誉为"中国最具创意的综艺"之一,刘旸不仅是节目的一员,更是该作品的编剧,这让其对节目的创作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8月23日,刘旸和张维伊的微博转发引发热议,随后融创文旅城官方迅速做出回应:全园区演艺版权彻查,建立四级审核制度,新增原创溯源环节,全员知识产权培训等,这一系列整改措施表面上充满诚意,却无法掩盖文旅行业版权保护机制的严重缺陷。, , 文旅行业版权侵权问题并非个例,从河南新乡的"阿那亚礼堂"仿建案,到吉林景区的百家姓图腾侵权案,再到自贡灯会的仿制品纠纷,这些案例反映出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拿来主义"文化,商业区为了追求流量,常常选择"好看就行",忽视了对原创表达的尊重,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权益,更导致了市场上同质化产品的泛滥。, , 骑士精神与产业化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了文旅行业面临的最大挑战,优秀的文艺作品往往难以转化为商业价值,但"拿来主义"却通过剽窃他人创作,快速积累商业价值,这种"恶意剽窃"不仅削弱了创作者的动力,也让消费者失去了独特的"陌生感"体验。, ,### 二、原创保护与行业革新, 李军教授的观点值得深思:"原创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行业治理和文化价值观的重构。"文旅企业需要建立起"先授权、后使用"的合规机制,而不是等到侵权纠纷发生后才进行补救,在创作流程中,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等环节必须成为常态化操作。, ,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业内亟需专业人才的培养,版权意识淡薄的审核把关,往往导致"事件型"纠纷的发生,建立起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能够帮助企业在创作过程中避免版权风险,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 未来的文旅发展需要构建完整的原创生态系统,良性的原创机制将为文旅产业注入新的活力,培育独特的地域特色文化,只有尊重创作者的权益,才能实现文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 三、从"妖怪"节目到文旅新起点, 《求求了给个妖怪吧》的事件,揭示了文旅行业在追求商业效益时忽视的原创价值,原创性不仅是创作者的权益,更是企业品牌建设的重要基石,一部优秀的文艺作品,比一座景区更容易留下深刻的印象。, , 文旅行业的未来,需要重新定义成功的标准。"好看就行"已经不够了,必须追求创新性、独特性和地域性,只有打造独具特色的文旅产品,才能赢得市场竞争力,获得消费者真实的评价。, , 在这个原创资源日益稀缺的时代,文旅企业必须改变"重流量、轻保护"的误区,只有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 文旅行业的发展,本质上是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统一过程。《八十一难》的经历告诉我们,一个优秀的文艺作品终将成为品牌的核心资产,而不是可以随意侵占的公共资源,让我们珍惜那些原创精神,支持真实的文艺创作,让文旅产业真正成为推动文化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 一场"西游"引发的"八十一难":乐园演艺节目抄袭风波背后的文旅"版权之困", , 在广州融创乐园,《求求了给个妖怪吧》一场风波悄然展开,这场"戏"子从一场普通的演出演变成了一场文旅版权的"大戏",事件起因是一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指控,该节目在创作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版权侵权问题,具体指控《求求了给个妖怪吧》涉嫌抄袭综艺《喜人奇妙夜》中"四士同堂"团队的原创喜剧作品《八十一难》。 , , 8月23日凌晨,当"四士同堂"成员、《八十一难》编剧刘旸在微博上公开喊话融创"麻烦给个说法"时,随后演员张维伊也转载发声,到当天下午,广州融创文旅城便发布了一个令人意想不到的道歉声明,全方位停演、下架宣传内容,并承认"在创作过程中存在对《喜人奇妙夜》及其演员团队的版权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这场风波持续了不到24小时,就从无到有、从无声到喧嚣,充分展现了事件的突发性和影响力。, , 事件引发的版权问题,实际上是文旅行业一个普遍性的"暗礁",从建筑到演艺,从灯组到剧本,从传统景区到数字新业态,版权侵权早已成为行业内不可忽视的"老问题",2024年,河南新乡某商业区仿建秦皇岛阿那亚礼堂,几乎"1:1复刻",最终被法院判决拆除;吉林省某景区刻入他人创作的百家姓图腾,被法院判决移除并赔偿16万元;2025年春节,自贡国际恐龙灯会的"青城双姝"灯组爆红后,某地灯展出现高度相似的仿制品......这些案例充分说明,文旅版权侵权已然成为行业内难以避免的"台阶"。, , 在这场风波中,融创的"翻车"并非个例,文旅企业在追求商业效益的过程中,往往陷入"重流量、轻保护、重效果、轻合规"的误区,在"五一"、暑期、国庆等消费节点,商演筹备时间紧张,企业往往将版权审查作为后置的补救环节,而非前置的准入门槛,更有甚者,很多文旅企业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对作品保护范围、商业使用授权要求缺乏清晰认知,这种"不合规"的文化,正在侵蚀着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 更值得关注的是,游客对版权问题的关注度远高于想象,从采访中可以看出,观众从来都不是不在乎原创,而是长期缺乏知情权,行业用"好看就行"来模糊原创与抄袭的边界,实则是在透支自身品牌信用,正如一位"90后"高校教师吴女士所言:"接受门票收入去买产权,我可以接受,但用模糊概念混淆视听不行,纵容抄袭将导致景区表演同质化、口碑下滑、陷入'一锤子买卖'困境。"这位观众的反思,道出了整个行业的生存困境。, , 相较于事件本身,更令人深思的是文旅企业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无知与轻视,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指出,公有题材和原创表达有明确界限。《西游记》已进入公有领域,但任何人都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作者的独创性表达一并"拿来",司法实践中,"接触+实质性相似"的标准被广泛运用,文旅企业要想避免侵权,不得不加强对创作内容的版权溯源清查,建立完善的授权协议体系。, , 从法律风险来说,文旅企业的"停演、下架"操作虽然能为侵权行为"罩上一层面纱",但并不能免除侵权责任,陈震律师强调,停演、下架等补救措施"不豁免侵权,但可作为减轻赔偿的考量情节",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500元至500万元),恶意侵权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著作权行政部门还可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行政和民事责任可同时承担,这意味着,文旅企业在版权纠纷中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法律考验。, , 事件发酵后,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景区抄袭存在严重错误,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发现他们对此事有着强烈的看法,一位"85后"媒体人侯先生态度更加鲜明:"如果明知道是抄袭的节目,我肯定不会去看,抄袭门票还卖那么贵,我觉得很亏,景区没有付出成本。"他特别强调:"人工智能时代,原创很稀有且越来越难保护,正因为难,我们才更应该尊重原创。", , 从更深层次来看,这场风波折射出整个文旅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生存困境,文旅产业需要的不仅是"好玩就行",更需要"真原创就行",只有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才能培育独特的文旅特色,打造差异化的市场竞争优势,正如一位专家所言:"游客花门票,买的本应是'陌生感'和'在地性',结果走进去发现全是熟悉的配方——这种体验上的'货不对板',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不公平。"在这个意义上,版权保护不仅是一道必修课,更是文旅产业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刚刚过去的周末,有网友发帖称,广州融创乐园的演艺节目《求求了给个妖怪吧》涉嫌抄袭综艺《喜人奇妙夜》中“四士同堂”团队的原创喜剧作品《八十一难》,引发热议。

8月23日凌晨,“四士同堂”成员、《八十一难》编剧刘旸在微博公开喊话融创:“麻烦给个说法。”演员张维伊随后也转载发声。当天下午,广州融创文旅城官博发布致歉声明,宣布全面停演并下架相关宣传内容。旋即,刘旸转发该道歉微博表示“收到”。

从原创者喊话到企业道歉回应,不过短短数小时。回应之快,不免惹人追问——既然能这么快发现问题,为何不能在节目上线之前先把好关?

并非孤例

8月23日下午,广州融创文旅城官博发布致歉声明,承认《求求了给个妖怪吧》“在创作过程中存在对《喜人奇妙夜》及其演员团队的版权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向“四士同堂”团队及节目组郑重致歉。

声明承诺五项整改:全园区演艺版权彻查;建立“选题、改编、审核、上线”四级审核制度;在创作流程中新增“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环节;全员知识产权专项培训;设立版权合规通道接受社会监督。

表态堪称诚恳,但声明始终未回应一个关键问题:这一节目是如何一路绿灯登上舞台的?

融创的“翻车”在文旅行业并非个案。近年来,版权纠纷在文旅领域高频发生。

2024年,河南新乡某商业区仿建秦皇岛阿那亚礼堂,几乎“1:1复刻”。经一审、二审、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侵权建筑需拆除。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判决拆除侵权建筑的建筑作品侵权案。

吉林省某景区将他人创作的106幅百家姓图腾刻入石林,辩称“基于公共领域的姓氏文化再创作”。法院最终判决移除图腾并赔偿16万元。该案与融创事件如出一辙——以“公有题材”为挡箭牌,却忽视了他人对公有素材独创性表达后形成的新著作权。

2025年春节,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青城双姝》灯组爆红后,某地灯展出现高度相似仿制品。著作权方起诉后,侵权方被责令赔偿并在省级媒体连续3日登报道歉。

沉浸式体验也成侵权新战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中,上海“Max豆幽幽伯爵”案中,被告门店开设的三个主题游戏在情节设置、演绎方式、机关道具布局等关键点与原告原创主题存在实质性相似,法院认定实景互娱剧本属于“戏剧作品”,实景游戏构成“对戏剧剧本的表演”,侵权成立。

从建筑到演艺、从灯组到剧本,从传统景区到数字新业态,文旅版权侵权已成行业普遍存在的“暗礁”。

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军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旅游演艺领域,‘拿来主义’从来不是孤例。单个企业的审核失灵只是表象,真正的问题是,整个行业在流量焦虑与扩张节奏下,把版权审查当成了后置的补救环节,而非前置的准入门槛。”

李军分析道,首先,在“五一”、暑期、国庆这类消费节点,商演筹备时间紧、任务重,不少企业陷入“重流量、轻保护、重效果、轻合规”的误区;其次,很多文旅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对作品保护范围、商业使用的授权要求缺乏清晰认知;第三,维权性价比失衡——原创表达与公有素材的法律边界模糊,侵权证据易灭失,诉讼耗时耗力而赔偿往往覆盖不了创作投入,“反过来又削弱了原创动力。”

游客:人工智能时代,更应尊重原创

事件发酵后,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景区抄袭存在严重错误。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90后”高校教师吴女士自认十分看重节目是否原创,“在授权基础上结合地域特色二创我可以接受,但用模糊概念混淆视听不行。”她划出一条底线:“接受门票收入去买产权,不接受门票收入里包含抄袭表演的部分。”她认为,纵容抄袭将导致景区表演同质化、口碑下滑、陷入“一锤子买卖”困境。

“破局的关键不是演出好不好看,而是维护原创性,形成良性竞争,才能实现长线发展。”吴女士说。

“85后”媒体人侯先生态度更加鲜明:“如果明知道是抄袭的节目,我肯定不会去看。抄袭门票还卖那么贵,我觉得很亏,景区没有付出成本。”但他也坦言界定抄袭不容易,因此还有一个折中办法,“你可以‘致敬’,但要说清楚致敬谁。”他特别强调:“人工智能时代,原创很稀有且越来越难保护,正因为难,我们才更应该尊重原创。”

从采访中可以看出:观众从来都不是不在乎原创,而是长期缺乏知情权。行业用“好看就行”来模糊原创与抄袭的边界,实则透支自身品牌信用。

李军进一步指出:“‘表面看节目好看就行’,是把消费当成一次性的交易,忽略了内容生态的连锁反应。”当一个行业靠“拿来主义”运转,原创者被反复剽窃后选择退出,市场上剩下的就全是同质化的产品。“游客花门票,买的本应是‘陌生感’和‘在地性’,结果走进去发现全是熟悉的配方——这种体验上的‘货不对板’,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不公平。”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创凋零之后,创作者没了动力,景区丢了口碑,观众花了冤枉钱还看不到真东西。这账算下来,消费者不是旁观者,而是全程被收割的一方。”

律师:必须坚持 “先授权、后使用”

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指出,公有题材和原创表达有明确界限。“题材、思想、客观事实属于公有元素,不受保护;仅有作者在公有素材上独立创作的独创性表达受保护。《西游记》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利用相关元素创作新作品。”

问题在于,景区是否仅“利用”了《西游记》,还是连《八十一难》的独创性表达一并“拿来”?陈震说,司法实践中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判定侵权,需先过滤公有元素,再比对特有情节编排、人物对白、喜剧冲突等。“这些独创性表达构成新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融创已自认未获授权,若构成实质雷同,则依法构成侵权。”

《喜人奇妙夜》之《八十一难》剧照

并非孤例

8月23日下午,广州融创文旅城官博发布致歉声明,承认《求求了给个妖怪吧》“在创作过程中存在对《喜人奇妙夜》及其演员团队的版权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向“四士同堂”团队及节目组郑重致歉。

声明承诺五项整改:全园区演艺版权彻查;建立“选题、改编、审核、上线”四级审核制度;在创作流程中新增“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环节;全员知识产权专项培训;设立版权合规通道接受社会监督。

表态堪称诚恳,但声明始终未回应一个关键问题:这一节目是如何一路绿灯登上舞台的?

融创的“翻车”在文旅行业并非个案。近年来,版权纠纷在文旅领域高频发生。

2024年,河南新乡某商业区仿建秦皇岛阿那亚礼堂,几乎“1:1复刻”。经一审、二审、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侵权建筑需拆除。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判决拆除侵权建筑的建筑作品侵权案。

吉林省某景区将他人创作的106幅百家姓图腾刻入石林,辩称“基于公共领域的姓氏文化再创作”。法院最终判决移除图腾并赔偿16万元。该案与融创事件如出一辙——以“公有题材”为挡箭牌,却忽视了他人对公有素材独创性表达后形成的新著作权。

2025年春节,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青城双姝》灯组爆红后,某地灯展出现高度相似仿制品。著作权方起诉后,侵权方被责令赔偿并在省级媒体连续3日登报道歉。

沉浸式体验也成侵权新战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中,上海“Max豆幽幽伯爵”案中,被告门店开设的三个主题游戏在情节设置、演绎方式、机关道具布局等关键点与原告原创主题存在实质性相似,法院认定实景互娱剧本属于“戏剧作品”,实景游戏构成“对戏剧剧本的表演”,侵权成立。

从建筑到演艺、从灯组到剧本,从传统景区到数字新业态,文旅版权侵权已成行业普遍存在的“暗礁”。

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军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旅游演艺领域,‘拿来主义’从来不是孤例。单个企业的审核失灵只是表象,真正的问题是,整个行业在流量焦虑与扩张节奏下,把版权审查当成了后置的补救环节,而非前置的准入门槛。”

李军分析道,首先,在“五一”、暑期、国庆这类消费节点,商演筹备时间紧、任务重,不少企业陷入“重流量、轻保护、重效果、轻合规”的误区;其次,很多文旅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对作品保护范围、商业使用的授权要求缺乏清晰认知;第三,维权性价比失衡——原创表达与公有素材的法律边界模糊,侵权证据易灭失,诉讼耗时耗力而赔偿往往覆盖不了创作投入,“反过来又削弱了原创动力。”

游客:人工智能时代,更应尊重原创

事件发酵后,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景区抄袭存在严重错误。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90后”高校教师吴女士自认十分看重节目是否原创,“在授权基础上结合地域特色二创我可以接受,但用模糊概念混淆视听不行。”她划出一条底线:“接受门票收入去买产权,不接受门票收入里包含抄袭表演的部分。”她认为,纵容抄袭将导致景区表演同质化、口碑下滑、陷入“一锤子买卖”困境。

“破局的关键不是演出好不好看,而是维护原创性,形成良性竞争,才能实现长线发展。”吴女士说。

“85后”媒体人侯先生态度更加鲜明:“如果明知道是抄袭的节目,我肯定不会去看。抄袭门票还卖那么贵,我觉得很亏,景区没有付出成本。”但他也坦言界定抄袭不容易,因此还有一个折中办法,“你可以‘致敬’,但要说清楚致敬谁。”他特别强调:“人工智能时代,原创很稀有且越来越难保护,正因为难,我们才更应该尊重原创。”

从采访中可以看出:观众从来都不是不在乎原创,而是长期缺乏知情权。行业用“好看就行”来模糊原创与抄袭的边界,实则透支自身品牌信用。

李军进一步指出:“‘表面看节目好看就行’,是把消费当成一次性的交易,忽略了内容生态的连锁反应。”当一个行业靠“拿来主义”运转,原创者被反复剽窃后选择退出,市场上剩下的就全是同质化的产品。“游客花门票,买的本应是‘陌生感’和‘在地性’,结果走进去发现全是熟悉的配方——这种体验上的‘货不对板’,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不公平。”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创凋零之后,创作者没了动力,景区丢了口碑,观众花了冤枉钱还看不到真东西。这账算下来,消费者不是旁观者,而是全程被收割的一方。”

律师:必须坚持 “先授权、后使用”

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指出,公有题材和原创表达有明确界限。“题材、思想、客观事实属于公有元素,不受保护;仅有作者在公有素材上独立创作的独创性表达受保护。《西游记》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利用相关元素创作新作品。”

问题在于,景区是否仅“利用”了《西游记》,还是连《八十一难》的独创性表达一并“拿来”?陈震说,司法实践中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判定侵权,需先过滤公有元素,再比对特有情节编排、人物对白、喜剧冲突等。“这些独创性表达构成新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融创已自认未获授权,若构成实质雷同,则依法构成侵权。”

《喜人奇妙夜》之《八十一难》剧照

《喜人奇妙夜》之《八十一难》剧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合理使用边界。陈震表示,新规严格限制商业性利用,“未经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公开传播”。合规没有捷径,必须坚持“先授权、后使用”。他建议:事先版权溯源清查;就改编权、表演权等签订书面授权协议;仅借鉴公有题材须完全脱离原独创性表达独立创作。

关于侵权责任,陈震表示,停演、下架等补救“不豁免侵权,但可作为减轻赔偿的考量情节”。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500元至500万元),恶意侵权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著作权行政部门还可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行政和民事责任可同时承担”。

专家:合规不是束缚,而是长久之计

2026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6”专项行动,明确整治文旅景区同质化剽窃、跟风式抄袭、仿冒知名IP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两个多月后仍发生此次事件,说明政策落地仍有距离。

融创承诺的五项整改措施中,“四级版权审核制度”和“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环节被寄予厚望。但正如李军所言,把版权合规从“高门槛的逐项谈判”变成“嵌入创作流程的肌肉记忆”,才是关键。为此,他建议文旅企业做好四件事:一是原创打底,音乐、剧本、舞美优先内部孵化或与创作者明确权属;二是授权留痕,所有外来素材尽可能留下书面授权或平台采购凭证;三是边界划清,立项时做“版权地图”,列明哪些能用、哪些要买、哪些碰不得;四是风险隔离,在合同中约定侵权责任由具体环节承担方兜底。

此次侵权事件说明,游客可以图个乐子,但不能接受被糊弄。原创很稀有,越难保护,越要用制度守护。只有当景区学会像尊重观众一样尊重原创,文旅产业才能真正走出“演一场、抄一场、黄一场”的低水平循环。

文 | 记者 刘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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