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场“西游”引发“八十一难”:乐园演艺节目抄袭风波背后的文旅“版权之困”| 文旅开麦|广州融创乐园|喜人奇妙夜|广州市|张维伊|刘旸

admin明星动态2026-08-291470
## 文旅产业版权之困:一场"西游"引发的"八十一难",在这场以《求求了给个妖怪吧》抄袭《八十一难》为起点的文旅版权风波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单一事件,更是一个行业难以掩饰的原创创作危机,文旅业的快速发展与版权保护的滞后性相互碰撞,形成了一张紧绷的社会问题网络。,文旅场所的演艺节目制作呈现出明显的"拿来主义"倾向,这种做法源于企业对快速开拓市场的渴望,却未...
## 文旅产业版权之困:一场"西游"引发的"八十一难",在这场以《求求了给个妖怪吧》抄袭《八十一难》为起点的文旅版权风波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单一事件,更是一个行业难以掩饰的原创创作危机,文旅业的快速发展与版权保护的滞后性相互碰撞,形成了一张紧绷的社会问题网络。,文旅场所的演艺节目制作呈现出明显的"拿来主义"倾向,这种做法源于企业对快速开拓市场的渴望,却未能正视内容创作的基础性问题,观众们在享受演出时,也在无形中成为版权侵权的共谋者,正如吴女士所言,纵容抄袭不仅损害了创作者的权益,更让观众付出了"冤枉钱"。,文旅企业对版权意识的淡薄,反映出行业内部对知识产权的轻视态度,企业更关注节目的"好看"与"效果",而非内容的原创性,这种忽视导致了同质化的盛行,景区的"一锤子买卖"困境也就难以避免。,司法实践与政策推动提供了一些解决思路,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了合理使用的界限,强化了"先授权后使用"的原则,专家建议的制度建设,如原创打底、授权留痕、边界划清、风险隔离,若能落实,将为行业提供有效的保护机制。,文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原创内容的支撑,只有尊重原创,建立健全版权保护体系,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赢得观众的真实价值,正如侯先生所强调的人工智能时代对原创的需求,文旅企业更应该担当起内容创新的责任,为产业注入活力。
## 文旅业的"拿来主义"风暴:吃瓜记一场"西游"引"八十一难",广州融创乐园的一场"吃瓜"实在太过了,他们的演艺节目《求求了给个妖怪吧》竟然在观众面前搬起了一块"大石头"——被指抄袭了综艺《喜人奇妙夜》中"四士同堂"团队的原创作品《八十一难》,这波"翻车"不仅让融创文旅城的官博瞬间"秒变"求职者,更暴露了整个文旅行业在版权保护方面的"软肋"。,说实话,在文旅业的"拿来主义"风暴中,"先抄后改"早已成为常态,从某景区的大型建筑复制案,到沉浸式体验中的"戏剧作品"仿制,文旅版权侵权几乎成了行业的"暗礁",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问题根本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整个行业在追求"流量"时,完全忘记了"保护"的重要性。,专家们一致指出,文旅企业的版权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大量的"抄袭化"事件频发,更可怕的是,这些企业往往把版权审查当成了"补救"的最后手段,而不是前置的"门槛",在"五一"、暑期、国庆等大型消费节点,企业往往陷入"重流量、轻保护、重效果、轻合规"的误区,导致版权问题不断累积。,吃瓜的时候也要理性看待,毕竟,"拿来主义"的背后,也有创作灵感的借鉴和创新发展的空间,关键在于,企业要清楚地划清版权的"边界线",在创作流程中要建立"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的环节,做到"事先版权清查",确保每一项创意都能"吃透"版权的甜甜蜜蜜。,但要说实话,这次事件给我们带来的一大启示是:版权保护不是一件"吃瓜"的事情,原创创作者的辛勤付出值得尊重,游客花费的钱不该花在"货不对板"的"抄袭表演"上,只有当文旅企业真正重视版权保护,尊重创作者的权益,才能让这个行业真正走出"演一场、抄一场、黄一场"的低水平循环,毕竟,"吃瓜"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唯有"守护原创,尊重创作",才能让文旅产业真正"活得长、活得好"。

刚刚过去的周末,有网友发帖称,广州融创乐园的演艺节目《求求了给个妖怪吧》涉嫌抄袭综艺《喜人奇妙夜》中“四士同堂”团队的原创喜剧作品《八十一难》,引发热议。

8月23日凌晨,“四士同堂”成员、《八十一难》编剧刘旸在微博公开喊话融创:“麻烦给个说法。”演员张维伊随后也转载发声。当天下午,广州融创文旅城官博发布致歉声明,宣布全面停演并下架相关宣传内容。旋即,刘旸转发该道歉微博表示“收到”。

从原创者喊话到企业道歉回应,不过短短数小时。回应之快,不免惹人追问——既然能这么快发现问题,为何不能在节目上线之前先把好关?

此事并非孤例

8月23日下午,广州融创文旅城官博发布致歉声明,承认《求求了给个妖怪吧》“在创作过程中存在对《喜人奇妙夜》及其演员团队的版权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向“四士同堂”团队及节目组郑重致歉。

声明承诺五项整改:全园区演艺版权彻查;建立“选题、改编、审核、上线”四级审核制度;在创作流程中新增“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环节;全员知识产权专项培训;设立版权合规通道接受社会监督。

表态堪称诚恳,但声明始终未回应一个关键问题:这一节目是如何一路绿灯登上舞台的?

从建筑到演艺、从灯组到剧本,从传统景区到数字新业态,文旅版权侵权已成行业普遍存在的“暗礁”。融创的“翻车”在文旅行业并非个案。

近年来,版权纠纷在文旅领域高频发生。

2024年,河南新乡某商业区仿建秦皇岛阿那亚礼堂,几乎“1:1复刻”。经一审、二审、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侵权建筑需拆除。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判决拆除侵权建筑的建筑作品侵权案。

吉林省某景区将他人创作的106幅百家姓图腾刻入石林,辩称“基于公共领域的姓氏文化再创作”。法院最终判决移除图腾并赔偿16万元。该案与融创事件如出一辙——以“公有题材”为挡箭牌,却忽视了他人对公有素材独创性表达后形成的新著作权。

2025年春节,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青城双姝》灯组爆红后,某地灯展出现高度相似仿制品。著作权方起诉后,侵权方被责令赔偿并在省级媒体连续3日登报道歉。

沉浸式体验也成侵权新战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中,上海“Max豆幽幽伯爵”案中,被告门店开设的三个主题游戏在情节设置、演绎方式、机关道具布局等关键点与原告原创主题存在实质性相似,法院认定实景互娱剧本属于“戏剧作品”,实景游戏构成“对戏剧剧本的表演”,侵权成立。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军教授指出,“在旅游演艺领域,‘拿来主义’从来不是孤例。单个企业的审核失灵只是表象,真正的问题是,整个行业在流量焦虑与扩张节奏下,把版权审查当成了后置的补救环节,而非前置的准入门槛。”

李军分析道,首先,在“五一”、暑期、国庆这类消费节点,商演筹备时间紧、任务重,不少企业陷入“重流量、轻保护、重效果、轻合规”的误区;其次,很多文旅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对作品保护范围、商业使用的授权要求缺乏清晰认知;第三,维权性价比失衡——原创表达与公有素材的法律边界模糊,侵权证据易灭失,诉讼耗时耗力而赔偿往往覆盖不了创作投入,“反过来又削弱了原创动力。”

游客:人工智能时代,更应尊重原创

事件发酵后,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景区抄袭存在严重错误。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90后”高校教师吴女士自认十分看重节目是否原创,“在授权基础上结合地域特色二创我可以接受,但用模糊概念混淆视听不行。”她划出一条底线:“接受门票收入去买产权,不接受门票收入里包含抄袭表演的部分。”她认为,纵容抄袭将导致景区表演同质化、口碑下滑、陷入“一锤子买卖”困境。

“破局的关键不是演出好不好看,而是维护原创性,形成良性竞争,才能实现长线发展。”吴女士说。

“85后”媒体人侯先生态度更加鲜明:“如果明知道是抄袭的节目,我肯定不会去看。抄袭门票还卖那么贵,我觉得很亏,景区没有付出成本。”但他也坦言界定抄袭不容易,因此还有一个折中办法,“你可以‘致敬’,但要说清楚致敬谁。”他特别强调:“人工智能时代,原创很稀有且越来越难保护,正因为难,我们才更应该尊重原创。”

从采访中可以看出:观众从来都不是不在乎原创,而是长期缺乏知情权。行业用“好看就行”来模糊原创与抄袭的边界,实则透支自身品牌信用。

李军进一步指出:“‘表面看节目好看就行’,是把消费当成一次性的交易,忽略了内容生态的连锁反应。”当一个行业靠“拿来主义”运转,原创者被反复剽窃后选择退出,市场上剩下的就全是同质化的产品。

“游客花门票,买的本应是‘陌生感’和‘在地性’,结果走进去发现全是熟悉的配方——这种体验上的‘货不对板’,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不公平。”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创凋零之后,创作者没了动力,景区丢了口碑,观众花了冤枉钱还看不到真东西。这账算下来,消费者不是旁观者,而是全程被收割的一方。”

律师:必须坚持 “先授权、后使用”

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指出,公有题材和原创表达有明确界限。“题材、思想、客观事实属于公有元素,不受保护;仅有作者在公有素材上独立创作的独创性表达受保护。《西游记》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利用相关元素创作新作品。”

问题在于,景区是否仅“利用”了《西游记》,还是连《八十一难》的独创性表达一并“拿来”?陈震说,司法实践中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判定侵权,需先过滤公有元素,再比对特有情节编排、人物对白、喜剧冲突等。“这些独创性表达构成新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融创已自认未获授权,若构成实质雷同,则依法构成侵权。”

《喜人奇妙夜》之《八十一难》剧照

此事并非孤例

8月23日下午,广州融创文旅城官博发布致歉声明,承认《求求了给个妖怪吧》“在创作过程中存在对《喜人奇妙夜》及其演员团队的版权意识淡薄、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向“四士同堂”团队及节目组郑重致歉。

声明承诺五项整改:全园区演艺版权彻查;建立“选题、改编、审核、上线”四级审核制度;在创作流程中新增“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环节;全员知识产权专项培训;设立版权合规通道接受社会监督。

表态堪称诚恳,但声明始终未回应一个关键问题:这一节目是如何一路绿灯登上舞台的?

从建筑到演艺、从灯组到剧本,从传统景区到数字新业态,文旅版权侵权已成行业普遍存在的“暗礁”。融创的“翻车”在文旅行业并非个案。

近年来,版权纠纷在文旅领域高频发生。

2024年,河南新乡某商业区仿建秦皇岛阿那亚礼堂,几乎“1:1复刻”。经一审、二审、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侵权建筑需拆除。该案被称为全国首例判决拆除侵权建筑的建筑作品侵权案。

吉林省某景区将他人创作的106幅百家姓图腾刻入石林,辩称“基于公共领域的姓氏文化再创作”。法院最终判决移除图腾并赔偿16万元。该案与融创事件如出一辙——以“公有题材”为挡箭牌,却忽视了他人对公有素材独创性表达后形成的新著作权。

2025年春节,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青城双姝》灯组爆红后,某地灯展出现高度相似仿制品。著作权方起诉后,侵权方被责令赔偿并在省级媒体连续3日登报道歉。

沉浸式体验也成侵权新战场。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中,上海“Max豆幽幽伯爵”案中,被告门店开设的三个主题游戏在情节设置、演绎方式、机关道具布局等关键点与原告原创主题存在实质性相似,法院认定实景互娱剧本属于“戏剧作品”,实景游戏构成“对戏剧剧本的表演”,侵权成立。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华南师范大学旅游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军教授指出,“在旅游演艺领域,‘拿来主义’从来不是孤例。单个企业的审核失灵只是表象,真正的问题是,整个行业在流量焦虑与扩张节奏下,把版权审查当成了后置的补救环节,而非前置的准入门槛。”

李军分析道,首先,在“五一”、暑期、国庆这类消费节点,商演筹备时间紧、任务重,不少企业陷入“重流量、轻保护、重效果、轻合规”的误区;其次,很多文旅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对作品保护范围、商业使用的授权要求缺乏清晰认知;第三,维权性价比失衡——原创表达与公有素材的法律边界模糊,侵权证据易灭失,诉讼耗时耗力而赔偿往往覆盖不了创作投入,“反过来又削弱了原创动力。”

游客:人工智能时代,更应尊重原创

事件发酵后,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景区抄袭存在严重错误。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90后”高校教师吴女士自认十分看重节目是否原创,“在授权基础上结合地域特色二创我可以接受,但用模糊概念混淆视听不行。”她划出一条底线:“接受门票收入去买产权,不接受门票收入里包含抄袭表演的部分。”她认为,纵容抄袭将导致景区表演同质化、口碑下滑、陷入“一锤子买卖”困境。

“破局的关键不是演出好不好看,而是维护原创性,形成良性竞争,才能实现长线发展。”吴女士说。

“85后”媒体人侯先生态度更加鲜明:“如果明知道是抄袭的节目,我肯定不会去看。抄袭门票还卖那么贵,我觉得很亏,景区没有付出成本。”但他也坦言界定抄袭不容易,因此还有一个折中办法,“你可以‘致敬’,但要说清楚致敬谁。”他特别强调:“人工智能时代,原创很稀有且越来越难保护,正因为难,我们才更应该尊重原创。”

从采访中可以看出:观众从来都不是不在乎原创,而是长期缺乏知情权。行业用“好看就行”来模糊原创与抄袭的边界,实则透支自身品牌信用。

李军进一步指出:“‘表面看节目好看就行’,是把消费当成一次性的交易,忽略了内容生态的连锁反应。”当一个行业靠“拿来主义”运转,原创者被反复剽窃后选择退出,市场上剩下的就全是同质化的产品。

“游客花门票,买的本应是‘陌生感’和‘在地性’,结果走进去发现全是熟悉的配方——这种体验上的‘货不对板’,本身就是对消费者最大的不公平。”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原创凋零之后,创作者没了动力,景区丢了口碑,观众花了冤枉钱还看不到真东西。这账算下来,消费者不是旁观者,而是全程被收割的一方。”

律师:必须坚持 “先授权、后使用”

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震指出,公有题材和原创表达有明确界限。“题材、思想、客观事实属于公有元素,不受保护;仅有作者在公有素材上独立创作的独创性表达受保护。《西游记》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利用相关元素创作新作品。”

问题在于,景区是否仅“利用”了《西游记》,还是连《八十一难》的独创性表达一并“拿来”?陈震说,司法实践中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标准判定侵权,需先过滤公有元素,再比对特有情节编排、人物对白、喜剧冲突等。“这些独创性表达构成新作品,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融创已自认未获授权,若构成实质雷同,则依法构成侵权。”

《喜人奇妙夜》之《八十一难》剧照

《喜人奇妙夜》之《八十一难》剧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合理使用边界。

陈震表示,新规严格限制商业性利用,“未经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公开传播”。合规没有捷径,必须坚持“先授权、后使用”。他建议:事先版权溯源清查;就改编权、表演权等签订书面授权协议;仅借鉴公有题材须完全脱离原独创性表达独立创作。

关于侵权责任,陈震表示,停演、下架等补救“不豁免侵权,但可作为减轻赔偿的考量情节”。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500元至500万元),恶意侵权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著作权行政部门还可责令停止侵权并处罚款,“行政和民事责任可同时承担”。

专家:合规不是束缚,而是长久之计

2026年6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6”专项行动,明确整治文旅景区同质化剽窃、跟风式抄袭、仿冒知名IP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两个多月后仍发生此次事件,说明政策落地仍有距离。

融创承诺的五项整改措施中,“四级版权审核制度”和“原创溯源、授权备案”环节被寄予厚望。但正如李军所言,把版权合规从“高门槛的逐项谈判”变成“嵌入创作流程的肌肉记忆”,才是关键。

为此,他建议文旅企业做好四件事:一是原创打底,音乐、剧本、舞美优先内部孵化或与创作者明确权属;二是授权留痕,所有外来素材尽可能留下书面授权或平台采购凭证;三是边界划清,立项时做“版权地图”,列明哪些能用、哪些要买、哪些碰不得;四是风险隔离,在合同中约定侵权责任由具体环节承担方兜底。

此次侵权事件说明,游客可以图个乐子,但不能接受被糊弄。原创很稀有,越难保护,越要用制度守护。只有当景区学会像尊重观众一样尊重原创,文旅产业才能真正走出“演一场、抄一场、黄一场”的低水平循环。

文 | 记者 刘星彤

责编:黎存根

校对:朱艾婷

实习编辑:刘芷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https://beidou3000.com/article/3736039873353326746.html

发布评论

扫描二维码手机访问

文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