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简评:于正与温水朱青蛙的“软封杀”诽谤案**,一个看似平常的网络事件,却引发了鸡蛋精子们的热议——抖音博主“温水朱青蛙”发布了一组聊天记录,声称有“于老师”以影视资源为诱饵,威胁其拍摄私密部位照片,并以“举报”和“软封杀”为背景威### 吃瓜简评:于正与温水朱青蛙的诽谤风波,抖音博主“温水朱青蛙”发布了一则引发广泛关注的爆料,称有某人假借于正师傅的身份,以影视资源为诱饵,胁迫其拍摄私密部位照片,并威胁其“向有关部门举报”和“通过于正软封杀”,聊天记录中还提到舒淇、汤唯、梁朝伟等明星的“一脱成名”说法,进一步点燃了舆论火山。,作为被爆主的对象,于正迅速回应,称聊天记录为“污蔑造谣”,并交由法务部门处理,旗下公司欢娱影视也发布声明,称此事为“无中生有、恶意诽谤”,并强调已委托律师取证,准备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关键点解析:,1. **事件本质**:博主提出的诽谤指控是否属实?如果聊天记录被证实为伪造,由于博主明知其否而散布,可能构成诽谤罪,从民事角度来看,于正名誉权受到侵害,依据《民法典》有权提起诉讼。,2. **法律依据**:《刑法》第246条和《民法典》第1024条为于正提供了法律支持,若证据确凿,于正方有充分理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名誉。,3. **博主行为影响**:博主删除爆料内容可能反映出对法律风险的规避,但并未改变事实,于正方仍有起诉的必要性。,4. **舆论压力与公关考量**:事件引发公众对影视行业潜规则的广泛讨论,若于正方选择不起诉,可能被视为默认或心虚;反之,起诉可能引发“打压爆料者”的负面舆论。,#### ,从法律层面看,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于正方有充分动力通过法律途径自证清白并挽回声誉,最终是否会正式起诉,还需等待证据收集和博主后续行为的发展,事件不仅关乎于正个人名誉,也为行业潜规则敲响了警钟,推动规范化发展。
2026年7月1日抖音博主“温水朱青蛙”发布聊天记录爆料后,于正第一时间回应称内容系“污蔑造谣”并已交由法务部门处理,虽然尚未正式提起诉讼,但从其回应措辞、公司声明以及法律依据来看,于正方启动诽谤诉讼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是否会正式起诉仍取决于证据收集、博主行为及事件走向等多重因素。
一、事件核心事实
2026年7月1日,抖音博主“温水朱青蛙”发布多张聊天记录截图,声称有人假借“于老师”名义,以提供影视资源为诱饵,胁迫其拍摄私密部位照片,并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和“通过于正软封杀”作为威胁手段。
聊天记录中还提及舒淇、汤唯、梁朝伟等艺人“一脱成名”的说法,进一步引发公众对影视圈潜规则的讨论。
事件在微博上迅速发酵,话题#温水朱青蛙聊天记录#累计阅读量短时间内破亿。
二、于正方的直接回应
1. 于正个人回应
7月2日,于正在相关微博话题评论区直接留言,明确表示该聊天记录是“污蔑造谣”,并称“已交公司法务部门处理”。
于正的回应态度坚决,未留任何协商空间,直接定性为造谣。

2. 欢娱影视官方声明
7月2日,欢娱影视(于正旗下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称网传影射创始人于正的不实“爆料”纯属“无中生有、恶意诽谤”。
声明指出已委托律师取证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同时提醒公众警惕有人员假冒公司工作人员以“选角”“进组”等名义实施诈骗。
三、博主后续行为
在舆论发酵后,“温水朱青蛙”已删除原始爆料内容,但博主坚持声称聊天记录“全部属实”。
博主的删除行为引发部分网友对其动机的质疑,但也有人认为这可能是出于对法律风险的规避。
四、于正起诉诽谤的法律依据
1.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若聊天记录内容确系伪造,且博主明知为假仍公开散布,则可能满足“捏造事实”和“散布”两个要件。
2. 名誉权侵权的民事路径
《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保护自然人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若聊天记录内容被证伪,且该内容导致于正社会评价降低,于正方可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 法务介入已启动的证据
于正本人明确表示“已交法务部门处理”。
欢娱影视声明称“已委托律师取证”,说明于正方已经进入了法律维权的实质准备阶段。
五、影响诉讼走向的关键因素
1. 聊天记录真实性的认定
若博主“温水朱青蛙”能够提供完整的原始聊天记录、时间戳、对方账号信息等证据,证明对话确实存在且并非伪造,则于正起诉的基础将被削弱。
若博主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或相关对话系博主自导自演,则于正方胜诉概率极大。
2. “于老师”是否确指于正
聊天记录中出现“于老师”“于三老师”等称呼,网友普遍推断指向于正,但博主并未在记录中直接点名“于正”二字。
若博主能证明该称呼指的是另一人而非于正,则诽谤指控可能落空;反之,若合理推断即为于正,则于正方有追诉依据。
3. 博主的道歉与删除行为
博主已主动删除爆料内容,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主动停止侵权”,有助于减轻其法律责任。
若博主进一步公开道歉并承认内容不实,于正方可能选择和解而非诉讼。
4. 舆论压力与公关考量
事件已引发全民关注,于正作为公众人物,其选择起诉与否也将受到舆论监督。
若起诉力度过强,可能引发“打压爆料者”的负面舆情;若不提起诉讼,又可能被视为“心虚”或“默认”聊天内容。
六、综合判断
1. 起诉的可能性较高
于正和欢娱影视均已明确表态将采取法律手段,且已委托律师取证,说明正式起诉只是时间问题。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于正作为当事人有充分动力通过法律途径自证清白并挽回声誉。
2. 最终走向取决于证据与博主态度
若博主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聊天记录真实性,且无公开道歉行为,于正大概率会选择正式起诉。
若博主能提供实质性证据,或事件出现新的反转,于正方也可能暂时搁置诉讼,等待官方调查结果。
3. 法律之外的行业影响
无论诉讼结果如何,本次事件已将影视行业“软封杀”等潜规则摆上台面,引发公众对行业权力滥用问题的广泛关注。
事件也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化的契机,底层从业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显著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