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一博在社交媒体上炸了,直接点名五家公司“捣乱”,这波吃瓜简评一时间冲上热搜,事情是这样的:,王一博最近起诉《陈情令》相关的五家公司,核心问题是这些公司在剧集合作结束后,仍然滥用王一博的肖像进行商业变现,这些公司中,新湃传媒是最大的头号被告,他们是《陈情令》的核心出品方,掌握着IP开发权限,负责剧集、演唱会、OST(原声音乐)以及各种周边产品的运营,听着这些,谁能不心痛呢?毕竟,王一博可是这么多年来的实力派,难道他们就不能给他一个面子?,五家公司的角色各有不同,除了新湃传媒之外,还有中国数字文化集团,这家公司是《陈情令》的唱片出版方,负责实体CD、黑胶、彩胶等物料的发行,尤其是周边小卡和收藏卡的制作,专门做陈情令的周边衍生品,这点让人不禁怀疑,这些公司是不是早就把王一博当成了自己的工具?,还有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之前专门做陈情令的周边小卡和胶片卡,市面上那些陈情令收藏卡大部分都是他们出的,听起来也挺有意思的,毕竟周边这么多,随便拿一张都能当老物件。,独音唱片这家公司负责《陈情令国风音乐专辑》的实体CD、彩胶、黑胶的发行,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尤其是彩胶和黑胶,估计是给那些音响发烧友准备的,推测一下,这些唱片物料上是不是也偷偷用了王一博的肖像?这点还真不好说。,还有一个叫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的个体工商户,这家公司是个普通的电商网店,估计是卖盗版周边和盗用肖像的产品,虽然他们和陈情令项目无直接合作,但在网上卖假货,这点也挺让人头疼的。,从法律角度来看,王一博的肖像权被滥用的核心问题在于,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肖像只能用于剧集正片播出和常规宣传,而不是赚钱,这种“戏剧形象≠商业授权”的逻辑在肖像权纠纷中很常见,但这次王一博看来是真的不吃了,终于忍无可忍了。,更有趣的是,这五家公司中,有不少已经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新湃传媒还被多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也给他们增加了不少“压箱底”,尤其是新湃传媒,作为核心出品方,经营状况堪忧,甚至还有限制消费令,这也让人觉得他们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强大?,吃瓜的时候也要注意,王一博起诉的这些公司中,有的只是普通电商网店,可能只是无心中售卖盗版周边,毕竟“先捣乱再说是不是也有可能”,这波吃瓜简评还是挺治愈的,尤其是看到王一博终于站起来,给这些公司点了个大大的“不合规”,真香。
王一博近日因肖像权纠纷正式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等5家公司,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开庭,核心争议指向剧集合作结束后出品方超期滥用艺人肖像进行商业变现。
一、5家被告公司的具体身份与角色
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陈情令》核心出品及制片方,掌握IP全套开发权限,负责剧集、演唱会、OST及衍生品运营,是本次诉讼的头号被告。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央企背景,《陈情令国风音乐专辑》实体CD及黑胶的官方出版发行单位,拥有唱片出版资质。
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获授权专门制作陈情令周边小卡、胶片卡及收藏类衍生实物,市面上大量陈情令收藏卡出自该公司。
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独音唱片):负责《陈情令国风音乐专辑》实体CD、彩胶、画胶黑胶的发行经销,本次被诉推测与肖像在唱片物料上的商用有关。
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普通电商网店,与陈情令项目无直接合作,大概率属于网上售卖盗版周边、盗用肖像的商家。
二、案件核心争议:授权边界与超期商用
授权范围有限:王一博拍摄《陈情令》时,肖像授权仅限剧集正片播出及常规宣传使用,并非授予出品方无限期、全场景的商业开发权。
超期超范围使用:剧集完结多年后,出品方持续将含王一博肖像的花絮、剧照制作成实体CD、周边小卡、衍生商品长期售卖牟利,明显超出当初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
法律定性明确:演员许可的是"在剧里出现",不等于许可"在剧外任何地方被用来赚钱",这种"戏剧形象≠商业授权"的逻辑是肖像权纠纷中的关键判断标准。
三、新湃传媒当前经营状况
失信被执行人:新湃传媒现存多条限制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被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网易有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申请限消。
注册资本与股东: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法定代表人王鑫,注册资本约8111.6万元,由宁波高新区新灿股权投资、广西腾讯创业投资、青岛春珈五号股权投资基金等共同持股。
历史纠纷不断:该公司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涉及多起司法案件,经营状况堪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