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简评:奶奶晒娃,吃瓜又来啦!**,一段关于“奶奶晒娃”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这场“吃瓜”不仅让大家热泪满地,也让不少人开始思考法律与伦理之间的复杂关系。,事情是这样的:2026年7月25日,某网红奶奶张兰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与小霖霖的视频通话截图,画面中,小霖霖清秀的五官和酷似父亲汪小菲的轮廓让不少人一眼就认出来了,这张未打码的正脸照迅速登上微博文娱热搜,阅读量直接破500万,话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这事儿跟大S生前说的话有什么关系吗?”答案就是:大S生前曾多次公开表示“不希望我的小孩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长大”,并且从孩子两岁起就与汪小菲约定“不准再放孩子的照片上去”,更让人心痛的是,母亲去世后,孩子的照片被奶奶高调公开,直接触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与肖像权的集中关注。,奶奶张兰的行为到底有没有问题呢?按照法律框架来看,未成年人肖像权归属与行使规则非常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未成年人同样享有肖像权,这一权利并不属于父母或其他亲属,而是属于孩子本人,由于小霖霖的父亲汪小菲健在,且是法定监护人,奶奶张兰在法律上并不属于监护人序列,因此她没有权利代替父母行使肖像权同意或公开的资格,换言之,张兰单方面公开孩子的正面照片,在法律上缺乏正当的权利基础。,更关键的是,实践中家庭成员间的互动常常存在默示同意,但本案中,大S生前已经通过诉讼和律师函明确禁止公开孩子照片,汪小菲与现任配偶马筱梅也明确表示不希望孩子出现在直播切片中,这些行为都表明,父亲并未授权张兰公开孩子的照片,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兰的行为不仅缺乏权利人(监护人)的有效授权,而且可能对孩子的隐私和人格尊严造成损害。,公众对此的反应也非常两极,一部分人认为,奶奶晒孙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只要孩子父亲不反对,就不应该过度干涉,他们认为“人家是亲爹亲奶奶,是合法监护人,人家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并强调孩子现在过得快乐才是最重要的,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大S生前为保护孩子隐私付出了巨大努力,甚至起诉发声明,现在照片被随意公开是对逝者和孩子的双重不尊重,他们认为,确保孩子能在不受外界评头论足的环境中自由成长才是真正负责任的爱护。,法律专家也给出了明确的意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律师指出,肖像权决定权在监护人(父亲)手里,奶奶不具备代替行使资格的资质,娱乐法律师也强调,即便在家庭内部,未获授权公开他人肖像也存在法律风险,这些专业意见进一步证明了奶奶张兰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肖像权侵权风险。,如何在法律与亲情间寻找平衡呢?监护人(父亲)应该明确告知家庭其他成员(包括奶奶)哪些内容可以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并形成书面或可记录的口头约定,避免“默许”带来的法律模糊地带,即使经监护人同意公开,也应该尽可能对幼童影像进行打码、遮挡或只展示背影等,降低孩子被识别与过度讨论的风险,公众也应该主动拒绝保存、转发未成年人照片,不给“流量式曝光”提供市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这场“奶奶晒娃”事件不仅是一场关于法律与伦理的讨论,更是一次关于家庭爱与责任的深刻反思,无论是家庭内部的真实关系,还是法律的权威,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给孩子留一份安静成长的空间,让他们远离外界的喧嚣,享受纯真的童年。**吃瓜简评:奶奶晒娃到底有没有违法?**,最近一张奶奶晒孙子近照的画面,引发了网友们热议不已,这张截图中的小霖霖,五官清秀,酷似爸爸大S,瞬间登上微博文娱热搜,阅读量直接飙升到500万以上,这背后却隐藏着一场关于法律与伦理的较量。,说到这件事,大S生前可是多次明确过,不希望他的小孩在众目睽睽之下长大,从孩子两岁起,他就与汪小菲约定“不准再放孩子的照片上去”,更让人唏嘘的是,在母亲离世后,孩子的照片被高调公开,直接触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与肖像权的关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成年人同样有肖像权,这一权利并不属于父母或其他亲属,而是属于孩子本人,由于小霖霖尚未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他的肖像权由监护人(父亲)代为行使,在小霖霖的案例中,父亲汪小菲健在且是法定监护人,奶奶张兰虽然是孩子的奶奶,但在法律上并不属于监护人序列,因此她没有权利代替父亲行使肖像权的同意权。,更有趣的是,实践中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常常存在“默示同意”的情况,但在这个案例中,大S生前通过诉讼和律师函明确表示禁止公开孩子照片,汪小菲与现任配偶马筱梅也明确禁止直播中出现孩子的正面特写,如果父亲没有授权张兰公开发布,小兰的行为在法律上就缺乏权利人(监护人)的有效授权。,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角度来看,公开未成年人正面照片可能会引发网友对孩子长相、体态、性格的过度讨论和标签化解读,这无疑会干扰孩子正常成长,大S的遗愿正是为了保护孩子免受这种压力,因此张兰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儿童隐私和人格尊严的损害。,公众在这场争议中展现了两极化的态度,一部分网友认为,奶奶晒孙子是家庭日常,只要孩子父亲不反对,就不应过度干涉,他们认为“人家是亲爹亲奶奶,是合法监护人,人家爱怎么样就怎么样”,认为孩子现在过得快乐才是最重要的,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大S生前为保护孩子隐私付出巨大努力,甚至起诉发声明,如今照片被随意公开,不仅是对逝者和孩子的双重不尊重,更是对母亲遗愿的严重背离。,法律专家也纷纷发声,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律师明确表示,肖像权决定权在监护人(父亲)手里,奶奶不具备代替行使资格的资质,娱乐法律师也强调,即便在家庭内部,未获授权公开他人肖像也存在法律风险。,面对这场争议,既没有赢家,也没有仅有正确的一方,奶奶的行为在法律上确实存在明显的肖像权侵权风险,但家庭内部的真实关系也无可否认地复杂,大S的态度将成为关键变量,如果父亲没有反对,奶奶的行为或许可以被视为家庭内部事务,但无论如何,这场争议都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的隐私与肖像权不应成为成人世界流量游戏与商业变现的牺牲品,给孩子留一份安静成长的空间,才是所有“爱”的最终落脚点。
一、事件回顾:一张夏令营近照引发的法律与伦理讨论
2026年7月25日,张兰在社交平台发布与小霖霖的视频通话截图,画面中小霖霖五官清秀、轮廓酷似父亲汪小菲,并透露姐弟俩已前往加拿大参加夏令营。 这组未打码的正脸照迅速登上微博文娱热搜第二,阅读量超过500万。 然而,大S生前曾多次公开表示“不希望我的小孩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长大”,并从孩子两岁起就与汪小菲约定“不准再放孩子的照片上去”。 母亲离世后,孩子照片被奶奶高调公开,立即触发公众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与肖像权边界的集中关注。


二、法律框架:未成年人肖像权归属与行使规则
1. 权利主体:孩子本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成年人同样属于“自然人”,依法享有肖像权。这一权利并非归属于父母或其他亲属,而是属于孩子本人。
2. 权利行使:监护人代为行使
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肖像权的行使由监护人代为完成。具体而言,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才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3. 张兰的法律身份:不具备监护人资格
在小霖霖的案例中,其父亲汪小菲健在,且是法定监护人。奶奶张兰在法律上并不属于监护人序列,因此不具备代替父母行使肖像权同意或公开的资格。 换言之,未经父亲同意,张兰单方面公开孩子的正面照片,在法律上缺乏正当的权利基础。
三、侵权认定:行为性质的三个判断维度
1. 是否存在有效授权
实践中,家庭成员间的互动常存在默示同意。但本案中,大S生前曾通过诉讼和律师函明确禁止公开孩子照片,且据媒体报道,汪小菲与现任配偶马筱梅已明确禁止直播切片中出现孩子正面特写。 若父亲并未授权张兰公开发布,则张兰的行为缺乏权利人(监护人)的有效授权。
2. 是否损害孩子利益
公开未成年人正面照片,尤其是将孩子形象置于社交媒体大规模传播中,可能引发网友对长相、体态、性格的过度讨论与标签化解读,干扰孩子正常成长。大S的遗愿正是为了保护孩子免受这种众目睽睽下的压力。 从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张兰的行为可能构成对儿童隐私和人格尊严的损害。
3. 商业目的与动机
张兰长期以直播带货为主业,其公开孩子照片的行为往往与提升直播间人气、带动酸辣粉等产品销售相关联。尽管商业动机本身不直接决定侵权与否,但若公开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且未支付对价或获取孩子及监护人同意,则侵权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
四、公众讨论:法律边界与家庭伦理之间的张力
1. 支持“属于家庭内部事务”的观点
部分网友认为,奶奶晒孙子是家庭日常,只要孩子父亲不反对,就不应过度干涉。有评论指出“人家是亲爹亲奶奶,是合法监护人,人家爱怎么样就怎么样”,认为孩子现在过得快乐才是最重要的。
2. 支持“违背母亲遗愿、侵害隐私”的观点
更多网友指出,大S生前为保护孩子隐私付出巨大努力,甚至起诉发声明,如今照片被随意公开,是对逝者和孩子的双重不尊重。 确保孩子能在不受外界评头论足的环境中自由成长,才是真正负责任的爱护。
3. 律师的专业意见
三湘都市报采访的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武律师明确表示:肖像权决定权在监护人(父亲)手里,奶奶不具备代替行使资格的资质。 娱乐法律师也强调,即便在家庭内部,未获授权公开他人肖像也存在法律风险。
五、建设性建议:如何在法律与亲情间寻找平衡
1. 监护人明确授权界限
父亲汪小菲作为监护人,应明确告知家庭其他成员(包括奶奶)哪些内容可以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并形成书面或可记录的口头约定,避免“默许”带来的法律模糊地带。
2. 公开影像时采取必要的隐私保护措施
即使经监护人同意公开,也应尽可能对幼童影像进行打码、遮挡或只展示背影等,降低孩子被识别与过度讨论的风险。
3. 社会公众的边界意识
公众在面对未成年人照片时,应主动拒绝保存、转发,不给“流量式曝光”提供市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
4. 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出发
无论家庭内部有何分歧,所有决策都应首先考虑“什么对孩子成长最有利”。避免将成年人的恩怨或商业诉求转嫁到未成年的隐私上。
六、结语
张兰晒小霖霖近照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肖像权侵权风险——她不是监护人,也无权代替监护人行使公开孩子肖像的同意权。但家庭内部的真实关系往往比纯法律判断更为复杂,父亲汪小菲的态度将成为关键变量。无论如何,这场争议都提醒公众:未成年人的隐私与肖像权不应成为成人世界流量游戏与商业变现的牺牲品。给孩子留一份安静成长的空间,才是所有“爱”的最终落脚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