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简评:72万结婚一年半没碰老婆,这钱该退多少?**,宁德一桩72万结婚的悲剧引发了热议,男方花费高昂的彩礼和婚礼开支,却在婚后一年半内与妻子从未建立正常的夫妻关系,这样的情况下,多少钱该被退还,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了解法律依据是关键,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一方拒绝同房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男方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至于能否全额退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彩礼和三金可以被要求返还,但婚庆酒席和红包通常不算彩礼。,男方和女方的婚姻中存在明显的问题:女方长期住在外地,每周回来一次,双方从未建立正常的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不存在共同生活,因此无法全额退还彩礼和三金。,钱只是表面,更重要的是双方的沟通和态度,男方可能觉得自己花钱就该有,而女方可能觉得被逼迫,身体本能地抗拒,双方的沟通方式不对,导致问题恶化,躲和逼并存。,彩礼的高额和短时间结婚,反映出双方家庭的经济压力和对未来的焦虑,男方家可能为了孩子的未来,急于结婚,而女方可能被家庭压力或其他原因影响,导致婚姻问题。,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努力和情况,来决定如何处理财产问题,虽然72万全额退还不可能,但部分金额的退还是有可能的。,男方和女方都应反思自己的行为,更多地沟通和理解可能是更好的解决方式,避免在感情问题上采取极端措施,感情的维系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理解。,这桩72万结婚的悲剧提醒我们,婚姻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感情的建立和维系,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以更理性和成熟的态度面对问题,避免因沟通不畅而导致更大的伤害。
宁德一个哥们儿,去年9月结的婚,花了72万。 光彩礼就28万8,三金花了9万1,还有酒席、改口费、各种红包。 结果呢? 老婆婚后一直住在外地出租房,每周回来一次,回来也不让碰。 整整一年半,俩人没发生过关系。 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全额退款。 女方父亲说,不是不想,是尝试过但不顺利,俩人都紧张,慢慢就有了抵触情绪。 婚检没问题,但就是过不了那道坎。 这事儿闹到网上,吵翻了天。 有人说骗婚,有人说活该。 这72万,到底该不该退?
仔细看这事儿,钱只是一面。 另一面,藏着很多说不出口的东西。
男方连先生和陈女士,2024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同年9月就领证了。 从认识到结婚,可能也就几个月。 连先生家人说,家里按当地习俗,彩礼28.8万、三金9.1万,加上婚宴酒席、随礼红包,七七八八加起来超过72万。 这笔钱在当地是什么概念? 普通家庭可能要掏空六个钱包,父母背一屁股债。
婚后陈女士因为工作,长期住在福州闽侯县的出租房,每周回一次福州仓山区的婚房。 连先生说,每次回来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同房,一年半了,俩人从来没有过正常夫妻生活。 他跟家里人多次找女方沟通,女方就是不答应。
但陈女士父亲的说法不一样。 他说不是女儿不想维系婚姻,两个人尝试过夫妻生活,就是没法正常进行。 两个孩子相处一年多了,有感情基础,不是完全没有,只是过程始终不顺利。 双方可能都有点紧张,久而久之意愿就不强了。 婚检也做了,身体都没问题。
这里透露了一个挺残酷的现实。 两个陌生人,没处多久就结婚,连最基本的亲密关系都没建立起来。 男方觉得自己花了72万,就该有正常的夫妻生活。 女方可能觉得自己像被交易的商品,身体本能地抗拒。 加上第一次尝试不顺利,俩人都不知道怎么面对,一个躲到外地,一个在家里干着急。
连先生提出离婚后,要求女方退还72万。 陈女士父亲说,酒席、礼品这些都是结婚的正常开销,不能退。 而且彩礼钱在结婚期间已经退还给小两口了,只是男方家里不承认。 如果连先生坚持起诉,他们愿意配合,服从法院判决。
那法律上怎么说?

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一方拒绝同房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但男方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至于能不能判离,得法官具体判断。
关键是钱。 根据最高法关于彩礼纠纷的司法解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 “三金”价值高,按当地风俗是为了缔结婚姻赠与的,也属于彩礼范畴。 但婚庆酒席是必要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 当地习俗的随礼红包也不属于彩礼。
所以这72万里,真正能掰扯的,就是彩礼28.8万和三金9.1万,加起来不到38万。 剩下的酒席钱、红包,大概率是要不回来的。 而且还得看法院怎么认定“共同生活”。 陈女士每周回来一次,算不算共同生活? 这中间的灰色地带就大了。
有人可能会想到河北那个案子。 一对男女办了婚礼没领证,同居11个月没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 法官说得很直接,考虑到原告与被告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 但注意,那个案子没领证。 宁德这个领了证,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标准不一样。
还有一个案子,北京一对夫妻,2023年2月领证,4月办婚礼,婚礼当天就吵架,女方回了北京再没回天津,5月男方起诉离婚。 法院认定双方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共同生活,判女方返还30万里的一部分。
这么看,连先生想拿回全部72万基本不可能。 就算法院认定没共同生活,能退的也就是彩礼和三金那部分,而且大概率不是全额,得扣掉一些。 最后能拿回30万左右就不错了。
但话说回来,这事儿哪儿是钱的问题?

女方说是心理障碍,尝试不顺利,俩人都紧张。 这种事在新婚夫妇里其实不少见。 问题是,两个人没有沟通。 男的觉得自己花了钱就该有,女的觉得被逼着做不愿意的事。 谁也不愿意坐下来好好说,一个躲,一个逼。 躲的越躲越远,逼的越逼越急。
一年半的时间,就这么耗过去了。
很多地方彩礼越涨越高。 莆田那边有花90.8万彩礼,一个月后女方跑路的。 还有花138万加一斤黄金娶妻,婚后没过过正常夫妻生活的。 这些新闻隔段时间就冒出来一个。
回到这个案子,女方父亲说彩礼已经退还给小两口了,男方不承认。 到底退没退? 钱在谁手里? 这些细节到了法庭上才能说清楚。
但有一点是清楚的。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这72万就算全退回来,这一年半的时间,两家人的精力,还有那些翻来覆去说不清的委屈和愤怒,都已经搭进去了。
评论区聊聊,你觉得这72万该退多少? 或者,如果你结婚一年半被拒绝同房,你会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