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峰峻的经纪公司本应该是韩国娱乐圈的“大佬”,但没想到这一次,他们却被F1(国际汽车联会)给打了个措手不及,原来,时代峰峻为了给时代少年团的“加速礼”巡演设计一个赛车主题的LOGO,竟然抄袭了F1的商标!这波操作,简直是“想多了”。,说实话,F1这个名字在全球车迷心中可是家常便饭,红色流线型的商标设计,简直是国际赛车的标配,所以当时代峰峻把“F1”换成了“TNT”,这样改都改了?居然还能被F1发现,这波操作,真是“搞笑”!更搞笑的是,这些设计还被用在了售票、海报、舞台装饰和周边产品上,简直是“套路”给走了。,粉丝们早早就提醒时代峰峻这个风险,但公司一脸“不听不见”,结果F1一旦介入,事情就炸开锅了,F1不仅启动了正式的维权调查,还让时代峰峻的官摄视频打码了,真是“太手忙脚乱”了!时代峰峻居然还没公开声明,这一波操作,简直是“双手交叉”啊!,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事儿可不简单,F1的商标可是“驰名商标”,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权威度,时代峰峻的LOGO虽然换了字母,但整体设计几乎一模一样,普通观众一看,很容易就会误以为是F1的授权产品,这种情况明显属于商标侵权。,更有趣的是,F1的标志不仅仅是商标,还可能涉及著作权,毕竟,F1的红色流线型设计,可能已经被视为一件“艺术品”了,时代峰峻不仅要面对商标侵权的指控,还可能被起诉为侵犯著作权,这波操作,真是“双保险”啊!,吃瓜的时候,别忘了,这事儿最后可能只是和解而已,毕竟,时代峰峻作为经纪公司,本来就是在娱乐圈里“大显神威”,这次小插曲虽然尴尬,但可能只是给公司增加了点“经历”,而F1呢?这次维权,既揭示了时代峰峻的“硬核”,也让其他公司在IP保护上多了一课。,这波“吃瓜”真是把“加速礼”变成了“减速礼”,时代峰峻这次真是“没想到”,而F1这次也真是“神操作”!这场“IP大战”,看起来既好笑,又好戏看!## F1商标侵权案:时代峰峻的商业掘金陷阱,在娱乐圈的星光闪耀下,时代少年团的经纪公司时代峰峻陷入了一场商业掘金的陷阱,这场风波不仅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为娱乐圈的商业运作敲响了警钟。,F1商标的红色流线型标识,自2004年在中国被评定为驰名商标以来,已经成为全球汽车运动的象征,时代峰峻的演唱会LOGO中保留了该商标的核心元素,仅更换了字体,这种微妙的变化在视觉上并不能避免消费者的混淆,特别是在商业使用场景中,LOGO的广泛运用更是构成了明显的商标性使用,普通观众自然会将其与F1建立联名的关系。,粉丝们的早期提醒和F1官方的后续行动,都暴露了时代峰峻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严重失误,公司内部可能存在对商标保护意识不足的现象,更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这种疏忽不仅损害了F1的商业利益,也可能对时代峰峻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时代峰峻的应对措施虽然包括打码处理,但缺乏公开声明和诚意修复,反而显得公司在逃避问题,这种态度不仅未能化解争议,反而加剧了公众对其不信任感,事件的持续发酵也暴露了娱乐经纪公司在商业运作中的法律盲区,如何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平衡各方利益,是时代峰峻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时代峰峻可能面临多重维权诉讼,不仅要应对商标侵权,还可能涉及著作权等其他权利,F1的举动不仅是对过去行为的追责,更是对未来的警示,行业内普遍预判事件将走向和解,但这并不能掩盖时代峰峻在商业运作中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的事实。,这场风波也为娱乐圈的商业运作提供了深刻的启示,娱乐公司不仅要关注艺人的商业价值,更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在商海中稳健发展,不被商业陷阱所困扰,对于粉丝们的监督,正是企业需要倾听的良好意见,帮助企业避免重蹈覆辙的教训。
时代少年团所属经纪公司时代峰峻因演唱会LOGO与F1商标高度相似,已被F1官方启动正式维权调查,相关话题持续登上热搜。
一、争议焦点与事实框架
商标相似度:时代少年团2026年“加速礼”赛车主题巡演主视觉LOGO,被指整体保留F1商标的红色三段式倾斜流线、中段内凹弧线结构及倾斜角度,仅将“F1”字母替换为“TNT”,视觉上高度近似。
商业使用范围:该标识及黑白格终点旗、赛道布景、赛车服等F1标志性视觉元素被用于售票演唱会海报、舞台、官摄视频及周边产品,全程未披露获得F1官方授权。
责任主体:LOGO设计、内容审核到最终拍板均由时代峰峻公司负责,时代少年团成员全程未参与设计决策,舆论普遍认为责任主体在经纪公司。


二、事件进展与各方回应
粉丝预警:早在7月,粉丝就通过私信、邮件等方式提醒时代峰峻存在商标侵权风险,但公司未作处理或整改。
F1官方行动:在收到全球车迷大量举报后,F1官方于7月确认案件编号并移交全球品牌保护法务团队,正式启动维权调查和侵权损失评估。
公司应对:事件发酵后,时代峰峻对线上演唱会官摄视频中的争议LOGO进行打码处理,但截至8月下旬尚未发布公开声明。
三、法律分析与后续走向
侵权认定要件:律师分析指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主要看三点——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构成近似、是否容易导致混淆;本案标识用于售票商演和周边售卖,且与F1商标高度近似,普通观众易误认为存在授权或联名关系,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高。
多重权利主张:F1标识除商标权外,还可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权利人可能同时主张多项权利。
当前阶段:F1的动作属于权利人单方主张和诉前准备,并非法院最终认定;时代峰峻已对物料打码,业内普遍预判事件大概率走向和解。F1早在2004年就在国内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若最终认定侵权,赔偿将参考实际获利与侵权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