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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博为何起诉新湃传媒等五家公司?|肖像权|陈情令|湖北省|曾都区|随州市

admin明星热点2026-08-289070
**王一博起诉陈情令,五家公司被单独提起诉讼,这波操作真够硬核!**,娱乐圈又来了件大新闻:演员王一博因为肖像权纠纷正式起诉了《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集团等五家公司,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波操作,王一博可真是不走小路,直接把五家公司都起诉了,硬核大人物啊!,### **案件基本情况:**,作为原告,王一博的诉求主...
**王一博起诉陈情令,五家公司被单独提起诉讼,这波操作真够硬核!**,娱乐圈又来了件大新闻:演员王一博因为肖像权纠纷正式起诉了《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集团等五家公司,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波操作,王一博可真是不走小路,直接把五家公司都起诉了,硬核大人物啊!,### **案件基本情况:**,作为原告,王一博的诉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被告五家公司在合作结束后未经授权,持续使用他的肖像进行商业牟利;二是要求停止侵权并追究法律责任,这些公司包括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 **核心诉求:**,1. **超范围使用肖像:** 王一博在拍摄《陈情令》时,肖像授权仅限于剧集正片播出及项目周期内的官方宣传,但合作结束后,新湃传媒等公司却把他的肖像用于周边售卖、衍生品开发等商业变现,这明显超出了当时的授权范围。,2. **花絮恶意剪辑商用:** 被告方被指在拍摄期间拍摄了大量未经授权的片场花絮,并经过恶意剪辑后流出传播,甚至被用于商业牟利,这对王一博的艺人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3. **完整侵权链条:** 五家被告公司分别占据衍生品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从出品、唱片出版、周边制作到终端销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商业侵权链条,王一博一并起诉,追究这五家公司的连带责任。,### **法律意义:**,1. **厘清权利边界:** 娱乐法专家指出,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逻辑是“戏剧形象不等于商业授权”,就是演员在影视剧中展示的形象,不能被解读为对商业使用的授权,演员只许可自己的肖像在剧集中使用,而不是在剧外任意商用牟利。,2. **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合作期满后继续将演员肖像用于商业盈利,明显构成侵权。,3. **行业示范效应:** 这起案件为影视衍生开发中肖像权授权边界提供了司法厘清样本,提醒所有在开发周边、游戏、联名产品等商业项目时的公司,必须单独与艺人签署授权协议,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王一博这次起诉,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娱乐圈中“戏剧形象”与“商业授权”边界的有力一击,对于被告五家公司来说,这场硬核诉讼既是一剂强心针,也是一记响亮的警钟,希望这起案件能够为娱乐圈的商业运作提供明确的法律参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毕竟,艺人的肖像权一旦被滥用,不仅仅是个人形象的问题,更会影响到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吃瓜简评:王一博起诉《陈情令》衍生产业链,肖像权纠纷开审热议**,一起关系到演员肖像权的高/profile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演员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集团等五家公司的肖像权纠纷案,这场官司不仅涉及演员形象的商业使用权,更揭示了影视衍生产业链中肖像权授权的“灰色地带”,堪称一场“吃瓜”的大戏。,### **案件概况:一场肖像权吃瓜的“大剧场”**,王一博以“肖像权纠纷”为诉讼主体,起诉了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案件定于2026年10月8日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案由明确指出,王一博在拍摄《陈情令》期间曾授权新湃传媒等公司使用其肖像,但仅限于剧集正片播出及项目周期内的官方宣传,合作结束后,这些公司却长期将王一博的肖像用于周边售卖、衍生品开发等商业活动,明显超出当时的授权范围,更令人不快的是,被告方被指在拍摄期间拍摄了大量未经授权的花絮,并经过恶意剪辑后流出传播,甚至被用于商业牟利,严重损害了王一博的个人形象和声誉。,### **吃瓜看法:娱乐圈的“肖像之战”**,这场官司背后,折射出娱乐圈中一个长期存在的“灰色业务”——影视作品衍生品开发的“暗幕”,许多观众可能不知道的是,在一部热门剧集如《陈情令》推出后,衍生产业链如周边商品、游戏、联名产品等的开发和销售,往往需要与演员达成额外的肖像授权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公司可能会以“合作期内”为由,不合理扩大肖像使用范围,甚至在合作结束后继续使用演员的肖像进行商业变现。,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合作期满后继续使用演员肖像进行商业盈利,既违反了法律,也严重侵犯了艺人的个人权益。,### **吃瓜深度:一场“产业链大战”**,更值得一提的是,王一博一并起诉了五家被告公司,分别对应衍生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从剧集本体、周边制作、唱片出版、衍生品开发到终端销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商业侵权链条,这意味着,这些公司并非单纯的“中间商”,而是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商业利润链,共同从中获利,从这一点来看,这场官司不仅仅是王一博个人维权的案件,更是一场“产业链大战”。,在行业内,专家指出,演员的戏剧形象与商业授权是两码事,演员在影视剧中展现的形象,属于个人肖像权的一部分,未经授权不能用于商业牟利,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公司可能会以“合作方”或“合作期内”的原则,扩大肖像使用范围,而忽视了法律对肖像权的严格保护。,### **吃瓜总结:娱乐圈的“新风暴”**,这场肖像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标志着娱乐圈中肖像权保护的“风潮”逐渐增多,对于普通网友来说,这场官司既是一次“吃瓜”(娱乐新闻的喜剧效果十足),也是一次“教育”(提醒大家注意肖像权保护的重要性),对于艺人来说,这场官司则是一次“权益维护”的必要之举,标志着娱乐圈中“大明星”开始挺身而出,坚决维护自身权益。,无论结果如何,这场官司都将成为娱乐圈中肖像权纠纷的标志性案例,提醒未来的合作方在开发衍生品时务必谨慎,毕竟“戏剧形象”与“商业授权”之间的界限,绝非可以逾越的“长河”!

演员王一博因肖像权纠纷正式起诉《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集团等五家公司,案件已定于2026年10月8日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诉讼主体:原告为演员王一博,被告共五家公司,包括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科洛舍(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

案由与开庭时间:案由为肖像权纠纷,案号为(2026)鄂1303民初4951号,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核心诉求:王一博方主张被告在合作结束后未经授权持续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牟利,要求停止侵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起诉核心原因

超范围使用肖像:拍摄《陈情令》期间,王一博肖像授权仅限剧集正片播出及项目周期内官方宣传。合作结束后,新湃传媒长期将其肖像用于周边售卖、衍生品开发等商业变现,超出当时授权范围

花絮恶意剪辑商用:被告方被指在拍摄期间拍摄大量未授权的片场花絮,经恶意剪辑后流出传播并用于商业牟利,对艺人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完整侵权链条:五家被告分别对应衍生品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从出品、唱片出版、周边制作到终端销售,形成完整商业侵权链条,原告一并起诉追究连带责任

三、案件法律意义

厘清权利边界:娱乐法专家指出,本案核心法律逻辑为“戏剧形象不等于商业授权”——演员许可影视画面中自身形象的使用,不等于授权出品方在剧外任意商用牟利

明确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合作期满后继续将演员肖像用于商业盈利即构成侵权

行业示范效应:该案为影视衍生开发中肖像权授权边界提供了司法厘清样本,提醒出品方在开发周边、游戏、联名产品时须单独与艺人签署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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